如何申请香港长期签证?
申请访港签证/进入许可
通常访港签证/进入许可的有效期为6个月,获发的签证/进入许可注明逗留期限。如果逗留期限届满后仍希望继续逗留,可向入境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申领方法
一般情况下,任何人士欲申请访港签证或进入许可,必须亲身前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于其国家或地区的官员处申领。有意申请人士应先向有关官员处查询所需的申请文件。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北京、重庆、福州、广州、济南、昆明、南京、沈阳、上海、武汉、深圳、杭州、西安和长沙等地均设有官员处。
在中国内地拥有中国国籍并身处内地的申请人,亦可向在香港中旅集团各地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签注及证件服务中心」或在香港中旅集团驻深圳文锦渡口岸的文锦渡证件咨询服务中心申领访港进入许可。请按此浏览服务细节及申请表格。
申请条件
申请访港签证或进入许可时,申请人须向有关官员证明:
(一) 申请人具备充足的理由在逗留期限届满前返回原居地,没有违反规定逾期逗留的意图;
(二) 申请人具备足够款项支付在港期间的膳宿及旅程费用(适用于非「全球公民」护照持有人);及
(三) 申请人没有犯罪记录。入境处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的文件,始可考虑其申请。入境处亦可要求申请人亲身出席面试,并提供进一步资料。
以学生身分访港
申请人如以学生身分访港,须证明已在信誉良好的院校修读经核准的全日制课程,并证明有关院校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适切地照顾学生在港逗留期间的福利及学业成绩(包括学业成绩不佳的学生)。
以进行受薪工作为访港目的
申请人如以「进行受薪工作」为访港目的,必须事先获得入境处批准。申请人(及/或申请人聘用的雇主)须向有关官员处或入境处提交证明文件,证明有关工作属临时性质,且该项工作在香港本地劳工市场不可能找到人手填补。
以就学为访港目的
若申请人欲以就学为访港目的,除符合一般访港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条件外,更须符合就读当地学校/领取学生签证/入境许可的条件,以及香港有关院校要求的入学准则。通常情况下,学生须在抵港后14日内申请学生签证。学生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有关课程的最长修读期。在申请学生签证及╱或进入香港作就学目的时如获入境处批准,可在港逗留,直至完成有关课程,条件是学生学业成绩令人满意。学生若要转移高等院校或更改修读课程,须取得入境处批准。此外,学生签证持有人只可在学生假期工作,而工作亦只限于与他们所修读的课程有直接关系的研究或实习工作,或是由有关院校在校内提供的兼职工作。